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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休产假后 公司能拒绝其继续上班么?

劳动纠纷 8个月前 (03-18) 浏览 111

案情简介:请求支付生育津贴和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

2015年12月23日,宁某到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1年。2016年12月24日,双方续签了劳动合同,期限1年。2017年2月19日,经公司门店负责人批准,在家休产假至6月27日。产假届满宁某与公司门店负责人联系上班事宜,6月30日通知宁某不用再去上班,让宁某另行找工作。宁某保险由公司代为缴纳,公司经宁某多次催促,拒不办理生育津贴领取手续。为维护宁某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公司支付宁某生育津贴12102.73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19232元。

法院判决:公司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宁某生育津贴12102.73元、经济赔偿金19232元,合计31334.73元。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宁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且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宁莫尚处于哺乳期,公司解除与宁某劳动合同行为系违法解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宁某主张经济赔偿金19232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关于宁某要求支付生育津贴12102.73元的诉讼请求,庭审中,公司明确陈述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

律师说法:产妇休产假后 公司能拒绝其继续上班么?

相关假期的待遇规定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原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医疗津贴3000元。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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