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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员工维权途径及法律依据解析

劳动纠纷 2年前 (2024-03-18) 浏览 213

案情简介:王某于2015年与兴隆汽车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4000元。在合同期内,王某按照约定完成本职工作。合同期满后,王某在单位要求下继续工作四个月,但至今未收到相应的劳动报酬。王某提出两项请求:一是要求支付2015年6月21日至2017年9月20日期间的工资,包括合同期内工资96000元及合同期外工资16000元,合计112000元;二是要求支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28000元。

法院判决:一、兴隆汽车公司应向王某支付拖欠工资共计112000元(4000元×28个月);二、兴隆汽车公司应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7000元(4000元×7个月×25%)。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王某自2015年5月21日起在兴隆汽车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合法劳动关系,直至2015年12月王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劳动关系依法终止。此后,王某与兴隆汽车公司之间为劳务合同关系。

王某作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若存在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除需全额支付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本案中,兴隆汽车公司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因此应向王某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律师说法:单位拖延不发工资,员工应如何寻求救济?

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在职期间或离职后拖延支付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所欠工资。工资作为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结清并支付。

一、若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维权:

1. 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方式简便,但各地执法力度可能存在差异,处理效率不一定高;

2. 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仅可以主张工资,还可以同时要求经济补偿、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通常能获得更全面的解决。但该程序相对复杂,需专业法律人士指导。

法律依据:各地关于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例如:

–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在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工资;
–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

以上是关于“单位拖延不发工资,员工如何请求救济”的案例介绍。如您有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的专业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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