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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张加班费无充分证据如何处理?仲裁调解与诚信原则应用

劳动纠纷 2年前 (2024-03-18) 浏览 224

基本案情:员工离职后主张加班工资引发争议
陈某于2011年4月20日入职某科研公司,担任调查员,月工资为5100元。陈某正常工作至2014年2月10日并随后离职,科研公司也支付工资至该日。2014年2月17日,陈某就加班工资问题向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在庭审过程中,陈某主张在2014年1月1日至2月10日期间,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7天,其中每周有2天为休息日加班。

仲裁裁决:员工主张加班费但证据不足,适用诚信原则协调处理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陈某仅提供了一份书面证人证言,用以证明其上述工作时间安排,但该证人未出庭作证,科研公司亦不认可证言的真实性。根据相关证据规则,仲裁委对该证人证言不予采纳。同时,仲裁庭指出,科研公司应本着诚信原则,实事求是地对待加班事实。最终,双方在仲裁庭的协调下达成调解协议,科研公司同意支付陈某2014年1月1日至2月10日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律师说法:员工主张加班费但缺乏充分证据应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事实的,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因此,员工在单位安排加班时,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然而,若劳动者虽无直接证据,但能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的证据却拒不提供的,用人单位将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在劳动者无法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由双方协商调解处理。本案中,陈某仅凭一份未出庭的证人证言主张加班事实,证据不足,难以确认其主张的真实性。但仲裁庭考虑到诚信原则,要求用人单位实事求是地确认是否存在加班事实。如用人单位有相关加班记录等证据,陈某也可要求其提供。
综上所述,员工在主张加班费时,应尽可能保留有效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证据不足,也可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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