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婚姻家庭 > 正文

女子三年内三婚被起诉,重婚罪的法律界定与处罚解析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4-04-28) 浏览 152

楚天都市报讯:一名女子在三年内跨越两省,与三名男子分别登记结婚,因涉嫌重婚罪,近日被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提起公诉。2012年7月26日,27岁的王某某与廖某某在湖南省衡阳市领取结婚证。2013年8月5日,她隐瞒已婚事实,在武汉市江夏区民政局与胡某某登记结婚,并向胡某某家属索要彩礼3万元后返回湖南。直到2014年2月13日,王某某才悄然与第一任丈夫廖某某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后不到半个月,即2014年2月26日,她再次隐瞒与胡某某的婚姻关系,前往湖南省涟源市与江苏籍男子钱某某登记结婚。

由于王某某与三任丈夫均未共同生活,且婚姻登记地点横跨湖北、湖南两省,其混乱的婚姻状况直到今年才被偶然发现。今年10月,第二任丈夫胡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某某随后被依法抓获。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一方已与他人建立合法婚姻关系,且该关系尚未通过法律程序解除,仍处于存续状态。若夫妻关系已解除,或因配偶一方死亡而自然终止,则不再视为有配偶。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是指行为人本身无配偶,但清楚对方已有配偶,仍故意与其登记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属于有意破坏他人婚姻关系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的婚姻制度,属于刑事犯罪。《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在司法实践中,除刑罚外,重婚者还可能被要求向无过错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