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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0城房价63城上涨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4-04-28) 浏览 95

9月70城房价环比上涨1.8% 人民网报道:2024年9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1.8%,较8月的1.3%涨幅有所扩大。自9月起,多个城市陆续出台楼市调控政策,初步显现效果,10月上半月已有15个热点城市的房价环比涨幅出现回落。

房屋作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房价近年来持续高位运行,且仍有上涨趋势,房产政策的每一次调整都牵动着老百姓的心弦。尤其是对年轻夫妻而言,共同承担房贷的压力较大,因房屋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那么,房屋的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首先,若为婚前个人房产,其婚后增值部分中,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自然增值是指婚前财产在未改变使用状态的情况下产生的价值增长,例如房产因地段升值而上涨。但如果该房产在婚后被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其增值则可能被认定为经营收益,不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未作明确界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进一步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前个人房产的自然增值部分,通常不被纳入共同财产范围。

其次,若为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则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处理。该条款指出,若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原则上归该方所有,尚未还清的贷款也视为其个人债务。而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还贷所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房产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中最复杂的部分,许多当事人因缺乏法律知识,对房产归属和分割规则不了解,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却未能及时察觉。因此,一旦遇到房产相关纠纷,建议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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