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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同时拥有三个丈夫 重婚罪的法律规定

婚姻家庭 7个月前 (04-28) 浏览 63

女子同时拥有三个丈夫

楚天都市报讯 一女子三年跨两省与三男登记结婚,因涉嫌重婚罪,昨被武汉市江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2年7月26日,27岁的王某某与廖某某在湖南省衡阳市登记结婚。2013年8月5日,王某某隐瞒与廖某某结婚的事实,在武汉市江夏区民政局与胡某某登记结婚,向胡某某家属索要彩礼3万元返回湖南。直到2014年2月13日,王某某才悄然与第一任丈夫廖某某登记离婚。与廖某某离婚后不到半个月,即2014年2月26日,王某某又隐瞒与胡某某存在婚姻关系的事实,回到湖南省涟源市与江苏男子钱某某登记结婚。由于与三任丈夫婚后都不在一起生活,又横跨湖北湖南两个省办理登记结婚,王某某混乱的婚姻状况直到今年才偶然被发现。今年10月,其第二任丈夫胡某某报警,王某某才被公安机关抓获。

重婚罪的法律规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重婚是破坏国家婚姻制度的犯罪行为。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司法实践中,同时还可以处以重婚者向无过错方予以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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