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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危险性工作患职业病可享哪些法律保护?尘肺病案例解析

劳动纠纷 2年前 (2024-04-28) 浏览 129

案情简介:
李某于2010年3月进入某公司工作,但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在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期间,李某的月工资为16914元。2015年3月,公司以李某年龄较大为由要求其离职。2016年7月25日,李某被诊断为职业性煤工尘肺二期,2016年11月14日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程度被鉴定为四级。2017年9月12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李某不服该裁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1.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5194元;
2. 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202968元;
3. 支付自2016年3月起的伤残津贴773815.5元;
4. 补缴自2010年3月起的各项社会保险。

法院判决如下:
1. 保留李某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李某退出工作岗位;
2. 公司应每月向李某支付伤残津贴3883.75元;
3. 公司需支付李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155350元;
4. 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李某在公司工作期间被确诊为尘肺病,并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四级。由于公司未依法为李某缴纳工伤保险,因此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其因工伤产生的合理费用。然而,李某要求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的请求,因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支持,法院未予采纳。此外,尽管李某未实际住院治疗,但考虑到其确实需要住院治疗的情况,法院酌情认定其停工留薪期为9个月。

律师说法:
对于从事危险性工作的劳动者,若因工作原因患上职业病,依法享有相应的保护和待遇。具体包括:
– 用人单位应依法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及定期检查;
– 对于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用人单位应调离其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 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 若用人单位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可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当地标准支付;
(3)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残疾用具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普及型标准支付;
(5)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6)生活护理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个月至24个月不等;
(8)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5%至90%;
(9)因职业病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死亡补助金,标准不低于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0)丧葬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1)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配偶)或30%(直系亲属);
(12)国家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以上案例说明了职业病劳动者依法应享有的权益及用人单位的相应责任。如您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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