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约生效条件及失效情形详解,法律知识普及
一、合同要约生效的条件
1.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订立合同的意图,是指要约人明确表达出希望与受要约人达成合同的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般的价目表寄送、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通常不构成要约,而是视为要约邀请。但悬赏广告则属于要约。
2. 要约必须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通常情况下,要约应当针对某一或某几个明确的个人或组织,即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对象。虽然广告一般不视为要约,因为它并非针对特定人,而是希望不特定多数人作出要约,但悬赏广告除外。
3.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要约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使受要约人在看到后能够清楚了解内容,并据此决定是否接受要约。
4. 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只有当要约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时,受要约人才有机会了解其内容,并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失效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形时,要约将失效:
1. 受要约人发出拒绝要约的通知,并送达要约人;
2.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 承诺期限届满,而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