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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川失联搜救停止,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解析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4-07-08) 浏览 125

一、郭川失联搜救已正式停止
10月26日,郭川航行岸上团队传来令人痛心的消息:正在独自驾驶帆船穿越太平洋的中国职业帆船选手郭川,于北京时间10月25日下午三点之后与岸上团队失去联系。据北京时间10月26日14时15分的消息,郭川的岸上团队已从洛杉矶总领馆获悉相关情况。总领馆随即联系了檀香山的搜救机构,表达了对搜救工作的高度关注,并要求继续搜寻并扩大范围。在第一架搜救飞机返航的同时,第二架搜救飞机已起飞执行任务。此外,美国海军也确认已派遣两艘船只前往郭川所乘的“三体船”,进行登船检查。目前,美国搜救队在其官方网站上宣布,已正式停止对郭川的搜救工作。

二、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宣告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6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公民失踪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公民下落不明已满两年;
2. 申请人与被宣告失踪的人存在利害关系;
3. 申请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代为管理。若上述人员不存在或存在争议,则由人民法院指定代管人。代管人有责任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若其不履行管理职责或侵犯失踪人财产,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或申请变更代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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