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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煤气中毒身亡 房东是否需承担安全责任?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4-07-08) 浏览 137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使用煤火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赔偿纠纷案件。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马某赔偿原告张某与徐某45万余元。原告张某与徐某是一对来自江西的务工夫妻,他们的女儿于2007年3月被发现死于其在石景山区承租的一间平房内。经法医鉴定,其死因系一氧化碳中毒。

原告认为,被告马某出租的房屋内原本配备有炉子和烟囱等设施,但其擅自对房屋进行改造后出租,且未履行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房屋内一氧化碳气体无法有效排出,最终造成女儿中毒身亡。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共计52万余元。

法院指出,作为房屋出租人,被告马某负有保障承租人安全的义务。然而,其在出租过程中未安装必要的风斗,致使一氧化碳无法正常排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死者作为成年人,在使用炉火取暖时,也应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对取暖设备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因此需承担一定的次要责任。综合考虑双方责任,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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