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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出租房屋外墙面,收益是否应归全体业主?法律解析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4-07-08) 浏览 141

案情简介:王某居住在鑫发小区三楼,其楼下二层为A口腔医院。该医院为提升宣传效果和经营业绩,希望在门面外墙设立广告牌,并与王某协商,租赁其房屋外墙面用于悬挂广告。双方最终签订《墙面租赁协议》,约定由A口腔医院使用王某房屋的外墙,年租金为3万元。随后,小区业主委员会得知此事,认为该租金应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委会统一管理使用,但王某对此表示不同意。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业委会遂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租金收益应归属于小区全体业主。

合议庭意见:外墙租金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外墙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因此其产生的租金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同享有,而非王某个人所有。

律师说法:外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根据《物权法》第70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由此可见,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不属于任何单个业主的专有部分,而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外墙所产生的收益,也应归全体业主共有。本案中,A口腔医院在王某房屋外墙设立广告牌,虽然使用的是王某房屋的外墙,但该外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故相关租金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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