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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停工拖欠工资,单位是否应加付赔偿金?法律解析与案例分析

劳动纠纷 2年前 (2024-07-08) 浏览 95

基本案情:项目停工导致工资拖欠,员工申请赔偿金引发纠纷

于某于2014年3月4日入职某公司,担任工程部工程师。自2016年4月1日起,公司以项目停工、经营困难为由,停止支付于某的工资。2016年6月5日,公司以项目停工已超过一年为由,向于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2016年7月20日,于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拖欠工资,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加付赔偿金。同年8月5日,劳动监察部门作出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公司于8月30日前整改拖欠工资问题。然而,公司直至11月5日才向于某支付拖欠工资,11月20日,仲裁委裁决公司需向于某支付拖欠工资的加付赔偿金。公司不服该裁决,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公司支付加付赔偿金。公司仍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项目停工期间拖欠工资,用人单位是否应加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支付。若逾期仍未支付,用人单位应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百分之百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本案中,劳动监察部门已明确要求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前支付拖欠工资,但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于某据此要求公司支付百分之百的加付赔偿金,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项目停工期间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拖欠工资及加付赔偿金。如需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建议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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