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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套拆迁房给儿子,老人无家可归如何维权?

房产纠纷 1年前 (2024-09-02) 浏览 240

昨天,本报“周二之约”栏目联合汉阳区法院走进社区,开展现场法律咨询服务。夏师傅今年60岁,几年前村里进行拆迁改造,他原本自建的老房被拆除后,获得了多套还建房,其中包括一处门面。在签订拆迁协议时,他都是让儿子代为签署,房屋产权也登记在儿子名下。“都是一家人,当时也没想那么多。”夏师傅表示,但房子建成后,他想选择一套自住,儿子却坚决不同意,不仅不让他住,还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如今,夏师傅只能依靠村里每年发放的股份分红维持生计,同时在外打工,无房可住的他只能租房居住。

夏师傅坦言,儿子在自己年老后对其漠不关心,未能履行赡养义务,这让他感到十分失望。他怀疑,这可能与自己和前妻离婚时有关。“当初这房子本来都是我的,是我给儿子的,现在我想要回一套自己住,难道也有错吗?”面对这样的困境,夏师傅不知该如何维权。

对此,汉阳区法院江堤法庭的法官邓萍表示,由于夏师傅当初是自愿将房屋赠与儿子,且儿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经完成了房屋的登记过户,因此从法律上讲,房屋的归属已经明确,很难再主张要回。不过,如果儿子在父亲年老后未尽赡养义务,夏师傅可以以赡养义务未履行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赡养费。

此外,法官也表示,可以在庭前上门调解,尝试说服儿子为父亲提供合适的居住条件。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仍会依法处理。

关于房屋赠与后是否可以要回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1. **房产赠与已过户**
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屋一旦完成过户登记,产权即正式转移,赠与行为视为完成。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已无法撤销赠与,除非受赠人同意返还。

2. **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
赠与合同经过公证,虽具有法律效力,但并不意味着不可撤销。只要房屋尚未完成过户,赠与人仍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赠与,但需提供充分理由。

3. **房产赠与未过户**
若仅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未进行公证和过户,赠与人仍可在赠与物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且不承担法律责任。这种情况下,受赠人仍面临房屋归属的不确定性。

4. **法律规定不能撤销的赠与**
某些类型的赠与合同是不可撤销的,例如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或附有义务的赠与,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但这些规定并非绝对,若出现以下情况,赠与人仍可申请撤销:

–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 受赠人未履行对赠与人的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
– 受赠人未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赠与人通常无法撤销赠与;而若尚未过户,则存在一定的法律途径可以撤销。在现实生活中,若赠与行为涉及家庭赡养问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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