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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无合同情况下证据收集指南

劳动纠纷 1年前 (2024-09-02) 浏览 268

案情简介:李某自2016年4月起在崖窑峁煤矿工作,担任支护工,月薪为8000元。2016年8月4日,他在工作中因顶板塌落受伤,随后在神木县大柳塔创伤烧伤医院住院治疗55天后出院。由于李某与公司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且公司未主动申报工伤,李某依法向神木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在仲裁过程中,李某提交了多份工友证人证言、工资单以及公司承包煤矿的合同复印件,但神木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未采纳这些证据,最终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法院随后作出判决,支持仲裁结果,确认李某与公司之间无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本案中,李某主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在公司工作的事实,亦无法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此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说法:如何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按其证明效力依次为: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4、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明身份的证件;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据或证人证言,是否还有其他方式可以证明劳动关系?葛春喜律师认为,劳动者应结合自身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在申请劳动仲裁前积极搜集相关证据,例如:1、记载有劳动者姓名的用人单位文件;2、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包含本人签名的购销合同或其他合同;3、工作中在第三方留存的带有本人签名的资料;4、录音、录像、照片等。这些证据虽不如书面材料具有直接证明力,但在特定情况下仍可作为辅助证据使用。

综上,葛春喜律师建议劳动者在申请仲裁前尽可能搜集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以降低败诉风险。如您在劳动关系认定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的专业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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