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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能否继承?法院判决亲人有权继承

劳动纠纷 1年前 (2024-09-02) 浏览 284

案情简介:2011年5月,王某在一家建筑公司承包的工地从事土工工作,但该公司未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11年9月,王某在工作中受伤,随后双方因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产生争议。2012年5月,王某向当地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其与建筑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同年8月,仲裁部门作出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012年10月,王某被认定为工伤,并被鉴定为六级伤残。2013年8月,王某再次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建筑公司依法支付工伤待遇并解除劳动关系。2013年10月,仲裁部门裁决建筑公司应支付王某一次性工伤待遇共计人民币65623元。2013年11月,王某因病去世,其妻子、儿子及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继承王某生前应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王某的妻子、儿子及父母请求承继诉讼符合程序法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当中止审理,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与诉讼。本案中,王某的家属主动申请承继诉讼,法院应予准许并继续审理。从实体法角度来看,王某生前依法应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其合法财产性权利,依法可以继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受伤的待遇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工伤发生并完成等级鉴定时产生,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产生。由于建筑公司未为王某缴纳工伤保险,上述三项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律师说法:劳动者生前的工伤保险待遇,其亲人是否可以继承?首先,从法律性质来看,这三项待遇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具有明确的请求权基础。其次,从继承法的角度分析,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的合法财产和权益转移给其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二条,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王某在死亡前已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其合法权利,应视为可继承的财产性权益。最后,允许工伤职工的继承人继承其工伤保险待遇,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工伤不仅对职工本人造成损害,也会对其家庭和近亲属带来生活来源减少、经济负担加重等影响。若工伤待遇在职工死亡后即终止,将对家庭造成不公,甚至可能诱发企业恶意拖欠待遇的行为。因此,支持继承人的请求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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