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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解析,详解法律定义及关键差异

合同纠纷 1年前 (2024-09-02) 浏览 265

一、要约邀请的含义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种表达希望获得对方要约的声明,通常包括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以及商业广告等。然而,若商品广告的内容具备明确的合同条款,并表明一经接受即受约束,则该广告视为要约。例如,悬赏广告即为一种特殊的要约形式,广告人通过公开声明,承诺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约定的报酬。一旦有人完成广告中所规定的事项,合同即视为成立,广告人应依约支付报酬。

二、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要约邀请与要约在法律性质和效力上存在明显差异:
1. **目的不同**:要约的目的是直接与对方订立合同,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促使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2. **内容要求不同**:要约必须内容具体、明确,包含合同成立所必需的条款,而要约邀请则无需具备这些具体内容;
3. **法律效力不同**: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对方承诺,合同即成立;而要约邀请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对方基于邀请作出要约,邀请人也没有义务必须承诺,也不承担法律责任。此外,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公众发出,内容也无需详尽,对发出人和接受人均无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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