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方式与生效条件详解:法律规定的全面解析
一、承诺的方式有哪些
承诺的方式,是指受要约人通过何种形式向要约人表达其同意的意思。如果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的方式,承诺人必须按照该方式作出承诺,否则不构成有效的承诺。若要约未对承诺方式作出特别规定,但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可以推断出要约人对承诺方式的意图,则承诺人也应遵循该习惯进行承诺。在没有明确约定且无法通过交易习惯确定承诺方式的情况下,受要约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承诺:(1)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这是承诺的一般方式;(2)以行为方式表示承诺。根据《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内容,可以以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这表明,承诺的法律形式通常为通知,即通过对话、信件、电报、电传等方式明确表达承诺的意思。然而,合同法对承诺方式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要约人有权在要约中设定特定的承诺方式。此外,只要不违反交易习惯或要约内容,受要约人也可以采用其他合法方式作出承诺。
二、承诺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承诺是构成经济合同的重要程序之一,其生效需满足以下两个法定条件:(1)承诺必须是对要约全部条款的完全同意,若对要约内容存在异议或附加条件,则不构成承诺;(2)承诺的意思表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送达要约人。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承诺才被视为有效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