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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及如何认定

合同纠纷 1年前 (2024-09-02) 浏览 556

一、什么是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它既可以针对特定的人发出,也可以面向不特定的群体。要约邀请与要约有着本质的区别:要约是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旦对方承诺,合同即成立;而要约邀请则是邀请他人提出要约,只有在对方发出要约并被接受后,合同才可能成立。因此,要约邀请本身并不具有直接成立合同的效力。

二、如何认定要约邀请
在当事人未明确其意思表示属于要约邀请还是要约时,可通过以下标准进行判断:
首先,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例如,《合同法》明确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均属于要约邀请。
其次,根据表示行为的内容判断。如果该表示已经明确了合同的主要条款,使得对方只需承诺即可成立合同,则属于要约;反之,若内容不具体、不明确,则为要约邀请。
再次,根据表示行为是否关注对方的条件来判断。若表示行为未涉及对方的身份、信用、资历等自身条件,通常视为要约,如商店的销售行为;若明确关注对方的资质或条件,则多为要约邀请,如招聘广告。
最后,结合交易习惯和社会一般观念进行判断。例如,询问商品价格的行为通常被视为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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