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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牌总裁假公章诈骗18万元,合同诈骗罪如何量刑?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6-05) 浏览 194

广西八步区的谢某星利用假公章进行诈骗,最终被依法判处刑罚。2012年12月28日,谢某星以能够处理贺州市钟山县珊瑚镇某矿场选矿后废砂石为由,私刻“北海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珊瑚项目部”公章,冒充“谢总”,在自己的办公室与朱某某签订虚假的建筑用沙供应合同,骗取朱某某18万元后潜逃。经过一年多的逃亡,谢某星于2014年1月2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近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谢某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虚构的单位名义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诉机关指控谢某星犯合同诈骗罪的事实成立。在量刑过程中,法院考虑到谢某星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于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项和第(四)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八步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谢某星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责令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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