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同纠纷 > 正文

未经通知解除合同是否有效?案例解析与法律警示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6-05) 浏览 114

2013年11月8日,杭州某电动车有限公司与宁波某车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电动车经销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杭州公司授权宁波公司在宁波市(不含镇海、北仑区)区域内作为该品牌电动车的总经销商,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合同还规定,若杭州公司在授权区域内另行设立销售点,则需向宁波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0元;若宁波公司连续两个月月销量未达到60辆,则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此外,合同还对付款方式、返利政策等进行了详细约定。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宁波公司2014年1月和2月的销量均未达到合同约定的60辆标准,随后又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双方纠纷。杭州公司于同年8月在宁波公司负责的经销区域内另设了一家经销商,导致宁波公司的销售状况进一步恶化。双方协商未果后,宁波公司于2014年11月2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一项诉求是要求杭州公司支付因擅自设立销售点而产生的违约金50000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杭州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总经销期限内另设销售点,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但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将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给宁波公司。因此,法院认定杭州公司的解除行为未产生法律效力,最终支持了宁波公司关于违约金的主张。

杭州公司本以为其行为合理,却未能得到法院的认可。究其原因,是其在合同解除条件成就后,误以为合同已自动解除,未履行通知义务,也未保留相关证据。法院明确指出,即使存在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若未依法通知对方,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仍不成立。这一判决揭示了杭州公司对相关法律规定的不了解,以及在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方面的缺失,给其带来了严重的后果,教训十分深刻。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