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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收货后拒付款如何维权?保留书面材料是关键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6-05) 浏览 175

吴某是浙江人,长期在吴江从事纺织品生意。2014年上半年,客户顾某拖欠吴某货款40万元,迟迟未予支付。吴某在准备起诉时发现,由于顾某来自山东,双方的沟通和交易主要通过电话和传真进行,所有的书面合同也均为传真件。此外,货物由物流公司运送,送货单上仅有物流公司工作人员的签字,而没有顾某本人的签收记录。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吴某积极调查取证,取得物流公司出具的书面证明,确认其物流记录与传真件合同内容一致,能够相互印证。同时,吴某还找到了当时的生意介绍人,该介绍人愿意出庭作证,证实其曾协助吴某向顾某催款,并在电话中听到顾某承认尚欠货款40万元。

最终,法院支持了吴某的诉讼请求,判决顾某支付货款人民币40万元整。

本案中,吴某所持有的合同为传真件,属于间接证据,其证明力相对有限,必须结合其他证据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物流记录和证人证言在此起到了关键的佐证作用。

在日常的异地商业交易中,许多经营者通过电话、传真或网络进行沟通与签约,但这些方式往往难以作为充分的书面证据。因此,律师建议在进行此类交易时,务必妥善保存相关记录,必要时进行公证,同时定期进行书面对账,以避免在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处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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