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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四年被注销,开发商涉嫌一房二卖引发法律纠纷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6-06) 浏览 136

2003年,徐艳在衡阳市解放大道19号丰越大厦花费90余万元购买了一个门面,并于2006年6月取得了房产证。该房产证编号为“衡房权证高新区字第00222804号”,明确记载房屋位于丰越大厦106号,所有权人为徐艳,性质为私有房产。然而,四年后的某一天,徐艳接到家人电话,得知衡阳当地一家报纸刊登了公告,宣布注销她的房产证。

公告显示,衡阳市房产管理局于2010年8月5日发布通知,第32项指出徐艳名下的门面房产证被注销,理由是依据衡阳市政府第66次专题会议纪要的精神。更令徐艳不满的是,该门面早在2009年8月已被拍卖成交。记者查阅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后发现,丰越公司在拍卖前的2009年1月16日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对此,徐艳对衡阳市房产管理局的注销行为表示强烈不满,遂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经调查,省厅于2011年1月13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房产局仅依据政府会议纪要而未依法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属于法律依据适用错误,因此撤销了其注销徐艳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责令房产局依法重新作出决定。

然而,徐艳对省厅的决定仍不认可,认为该决定并未直接确认她对房屋的所有权,同时质疑拍卖行为的合法性。目前,她已分别向长沙和衡阳的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对象包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衡阳兴泰拍卖有限公司。

在采访中,衡阳兴泰拍卖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董某表示,他们的拍卖行为是按照当地政府的指示进行的,属于协助政府处理相关事务,强调“特事特办,我们没有违法”。当被问及是否在拍卖前得知丰越公司已被吊销时,董某回应称:“公司是否注销都要解决,如果不拍卖,原来的债务纠纷就难以处理。”

据董某透露,拍卖前有关部门曾组织业主开会,但徐艳表示并未收到通知。对此,衡阳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处法制科科长蒋福北解释称,注销徐艳的房产证是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执行的,“要求我们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注销工作”。他进一步说明,徐艳所购门面所在的整栋楼尚未办理整体产权证,而她的个人房产证是开发商通过他人代签才得以办理的。

蒋福北还提到,由于开发商涉嫌一房二卖,政府计划对整栋楼进行拍卖,并对业主进行现金补偿。但关于补偿的具体金额,蒋表示并不清楚。他补充说,省厅要求房产局重新作出决定,但徐艳在决定作出前已提起诉讼,因此目前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最终是否违法,需由法院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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