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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一罚十”承诺是否有效?法院判决商家十倍赔偿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6-02) 浏览 304

案情简介:郭女士在北京公主坟地区的一家移动电话超市购买手机时,注意到入口处的玻璃上贴有一张告示,明确承诺:“手机‘三包’,七天包退、假一罚十”。基于这一承诺,她花费2525元现金在众弘公司购买了一部摩托罗拉A388手机。不久后,她将手机赠予朋友。在使用过程中,朋友发现手机电池出现鼓包现象。经摩托罗拉公司鉴定,该手机并非原装产品。众弘公司则仅同意进行双倍赔偿,并称“五一”期间的广告已失效。郭女士因此以商家存在欺诈行为为由,将众弘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众弘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依法判决其按照“假一罚十”的承诺向郭女士进行十倍赔偿。尽管“假一罚十”等销售承诺在当今仍常见于商家宣传,但其法律效力一直存在争议。部分经营者认为此类承诺超出了法律规定,应视为无效,或仅部分有效,即仅承担一倍赔偿责任。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若存在欺诈行为,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损失,增加部分为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一倍。

律师解析:从法律角度来看,经营者对消费者作出的“假一罚十”承诺是有效的。理由在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依照《消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表明,《合同法》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再次确认了经营者应承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此外,经营者作出的“假一罚十”承诺是基于特定条件的,与“保证无毒副作用”、“终身保修”等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有本质区别。因此,本案中法院认定该承诺有效,并依据“假一罚十”进行十倍赔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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