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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后悔权正式实施,七天无理由退货保护消费者权益

法律知识 3年前 (2023-06-09) 浏览 176

网购“后悔权”即将正式实施,是否还在为网购后无法退货而烦恼?从今天起,这一烦恼将有期限,截止今晚12点。自3月15日起,消费者将正式享有“网购后悔权”,这是法律赋予的一项特殊权利,虽然老天爷无法给予,但网购平台却可以。根据即将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签收之日起七日内,消费者可无理由退货。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也发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网购“后悔权”的相关规定,标志着在法律和行政规章层面,消费者权益得到了更有力的保障。

所谓网购“后悔权”,是指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七日内有权无理由退货。早在该条例出台之前,国内许多电商平台已陆续推出“7日无理由退货”服务,例如天猫、京东等,而苏宁易购则在此基础上推出了“15日无理由退货”的更宽松政策。

网购后悔权正式实施,七天无理由退货保护消费者权益插图

此次新消法的出台,主要是为了遏制商家以“非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货的行为,赋予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权和保障。但需要明确的是,“无理由退货”并不等于“无条件退货”。根据规定,以下四类商品不适用该政策:鲜活易腐的商品、报纸、期刊等出版物,以及部分定制类商品。此外,若商家在商品页面明确标注了“不支持无理由退货”,或消费者在退货时未能保持商品完好,也将影响退货资格。

这一政策的实施,无疑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完善的售后保障,同时也对电商平台提出了更高的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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