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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登记在女儿名下离婚难分割,法院判决女儿为产权人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6-10) 浏览 190

案情回顾:婚后购房登记在女儿名下,离婚时财产分割成难题

文小姐与李先生在婚后共同出资40万元,以他们8岁的女儿名义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办理了产权登记。后来,两人因感情破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在房产归属问题上产生严重分歧。文小姐主张,因女儿随其生活,该房产应归其所有;李先生则认为,女儿尚无购房能力,该房产实际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

法院判决:房产归8岁女儿所有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该房产的产权归属为8岁的女儿。这一判决引发了关于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是否构成赠与的广泛讨论。

律师说法: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不等于赠与

在司法实践中,有一种观点认为,父母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即视为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一经登记即视为完成交付,赠与关系成立。因此,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应归子女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从法理角度分析,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并不必然构成赠与,不能仅凭登记推定赠与关系成立。赠与关系的成立需要满足两个基本要件:一是赠与人有无偿赠与房产的意思表示;二是受赠人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父母双方需共同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才能视为赠与成立。

因此,判断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赠与,应综合考虑是否存在赠与的意思表示和行为,以及是否完成登记。例如,若父母在子女结婚时明确表示出资为其购房,并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这种情形可视为赠与。但若父母仅出于避免将来继承过户的麻烦或费用,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这种行为实质上具有指定继承的性质,属于附条件赠与,即在父母去世后才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若没有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表达出附条件赠与的意图,则应视为无条件赠与。此外,若仅以登记作为赠与的依据,可能会带来一系列问题。例如,父母将唯一住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可能使子女在未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随意处置房产,损害父母的合法权益。同样,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若登记在一方名下,也不代表该方将房产赠与给另一方,离婚时可能引发产权归属的争议。

此外,若购房时使用了第三人的身份证,该第三人可能以产权人身份主张权利,从而引发复杂的法律纠纷。

综上所述,判断房产是否属于赠与,应以赠与的基本要件为依据,结合相关事实进行综合分析,不能仅凭产权登记来认定。尽管如此,根据物权公示原则,一旦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该登记具有法律效力,交易行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出于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倾向于将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认定为未成年人的财产。尽管这种做法在法理上存在争议,但从现实角度出发,确有其合理性。然而,这一司法现实也值得社会广泛关注和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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