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男童输血感染艾滋病获赔40万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详解
京华时报讯:近日,一起因输血感染艾滋病引发的医疗纠纷案件一审判决,9岁男童小宝(化名)获赔40余万元。小宝父母对此判决不服,已于昨日下午提起上诉。
2014年1月3日,小学一年级的小宝放学途中被一辆拖拉机撞倒,导致尿道断裂,无法正常排尿和排便。事故发生后,小宝因大量失血,次日被送往医院输注了4袋共计400毫升的血液。随后,小宝母亲带孩子先后在市人民医院、湖南省儿童医院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南院接受手术治疗,以修复尿道和直肠。
2015年7月8日,小宝被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感染艾滋病病毒。小宝母亲表示,孩子年龄尚小,不可能存在性行为,因此排除自身感染的可能。经检查,小宝父母均非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他们认为孩子是在输血过程中感染的。
据调查,当年小宝在市人民医院接受的4袋血液由市中心血站提供,血液制品由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因怀疑血液存在问题,小宝父母将市人民医院、市中心血站及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15万余元。
在诉讼过程中,市人民医院辩称,小宝除了在该院治疗外,还曾前往其他两家医院,因此不排除其他感染途径。随后,小宝父母追加起诉湖南省儿童医院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南院。
一审法院判决五被告共同赔偿小宝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护理费共计40余万元,每个被告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各赔偿8万余元。判决结果公布后,小宝父母表示不服,并于昨日下午正式提起上诉,同时提交了民事上诉状。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的医疗费用。如需继续治疗,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超过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专人陪护的,按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当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普及型器具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交通费:患者及陪护人员在转院过程中所支出的大众交通工具费用由医院承担;如需租用专业交通工具,费用由造成医疗事故的医院承担。若患者死亡,其两名亲属参与处理事故的合理交通费用也由医院承担。
九、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事故中也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邦网提醒,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依法要求赔偿。如需进一步了解赔偿细则,可拨打法邦网热线咨询,欢迎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