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债权债务 > 正文

借款公司被兼并后债务该由谁承担?如何合法追讨欠款?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6-10) 浏览 168

某手套厂曾向我单位借款,至今已逾期一年多仍未偿还。现该厂已被某毛纺织厂兼并,并成立了中外合资的某针织品有限公司。毛纺织厂的法人代表目前担任该合资企业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但他却否认应承担手套厂的债务,声称债务尚未交接。而原手套厂则表示,根据移交协议,其所有债权债务已由毛纺织厂承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及《合同法》第26条第3款的相关规定,当一方当事人发生合并或分立时,其权利义务应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因此,在你单位与某手套厂的借款合同有效的前提下,该笔借款形成的债权是合法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由于某手套厂已被某毛纺织厂兼并,按照法律规定,其债权债务应由毛纺织厂承担。毛纺织厂在完成兼并后才与外商合资设立新公司,这说明其在兼并过程中已承接了手套厂的相关债务。因此,毛纺织厂法人代表所称的“债务未交接”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你单位可依法向毛纺织厂主张返还手套厂所欠的借款及相应利息。如毛纺织厂拒不偿还,你单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强制其履行债务义务。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