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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被两女殴打事件解析:是否构成劳动争议?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6-10) 浏览 182

据澎湃新闻网报道,6月2日,四川一名55岁的女环卫工在街头被两名女子殴打,事件起因是一片尿不湿。当时,两名女子正在店内购物,一名小孩将婴儿车上的尿不湿扯下并丢在地上。环卫工在打扫过程中发现后,批评道:“乱丢尿不湿,没素质。”其中一名女子试图辩解称“不是我扔的,是小孩扯出来的,我一会儿就捡”,但环卫工仍认为其行为不妥,继续指责其“没素质”。随后,该女子将尿不湿踢到路中央,并表示“今天就不捡了”,双方由此发生冲突并抓扯在一起。

该环卫工已在环卫部门工作多年,事件发生后,她被送往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脑震荡和软组织损伤,目前正在住院治疗。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处理。

那么,此类事件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包括:1.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而以下情形则不属于劳动争议:1. 劳动者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社会保障金发放产生的纠纷;2. 因住房制度改革引发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3. 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4. 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5. 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6. 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若该环卫工在此次事件中被认定为工伤,她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医疗费用。如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由此引发的争议则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因此,此类事件是否构成劳动争议,需结合具体情形及工伤认定结果来判断。

如发生劳动争议,建议相关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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