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工伤赔偿责任如何划分?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张某初中毕业后,因家庭经济困难,来到城市打工,应聘了某劳务派遣公司。被录用后,该公司将其派遣至一家安装公司担任力工。在安装设备过程中,由于缺乏专业培训,张某不慎从三米多高的设备上跌落,导致椎骨骨折、骨盆断裂,住院治疗。然而,因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未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张某出院时却遭遇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互相推诿,拒绝承担医疗费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5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承担连带责任。然而,该法并未明确说明连带责任在两单位之间的具体分配方式。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依据双方事前的约定来划分责任。若事先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则遵循“谁用工,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认定。但需要明确的是,这种约定不得损害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即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的责任划分不能对抗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