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能否主张双倍工资?福建龙岩法院一审判决解析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某发展公司需支付被告张某双倍工资的诉求。
张某自2008年2月17日起在龙岩某发展公司担任司炉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通过口头约定工资按计件方式计算。2009年1月15日,张某在上班期间,公司锅炉发生意外事故,公司认为是张某违反操作规程所致,因此拒绝支付其应得工资,张某随后离开公司,未再继续工作。
2009年3月中旬,张某向龙岩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被克扣的工资2490元,并主张因公司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2008年2月至2009年1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共计9600元。4月8日,仲裁委作出裁决,认定公司应支付张某被拖欠工资2490元,并支付二倍工资8800元。公司不服该裁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新罗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为公司提供劳动,公司也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已形成明确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公司应自张某入职的次月起,即2008年3月18日起,至2009年1月15日止,按月工资800元的标准支付张某二倍工资。同时,法院也指出,用人单位应依法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龙岩某发展公司需支付张某被拖欠工资2490元,并支付二倍工资共计8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