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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李白为何不回杜甫诗 诗人间互动与有效承诺条件解析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6-10) 浏览 213

专家评李白为何不给杜甫回诗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于赓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实际上李白与杜甫之间是有相互赠诗的。从流传至今的资料来看,杜甫为李白所写的诗有十几首,而李白赠杜甫的诗则“至少有三首明确的,疑似还有一首”。对此,中央民族大学副教授蒙曼指出,诗人之间互相赠诗、写诗是“一个大的传统”。“文人之间很渴望表达自己对社会、人生、自然以及对某个人的看法,但是否回复又另当别论。”她举例说明,如果后辈给前辈写诗,通常并不需要对方立即回一首诗。“在唐代,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因此,杜甫与李白之间的诗文往来也“属于这种情况”。

然而,蒙曼也强调,不能因此就说杜甫是李白的“粉丝”。“我认为他们之间的交流是真诚的讨论。杜甫在精神上从未矮化自己,他在给李白的诗中写道‘何时一樽酒,重与细论文’,意在探讨文章。而且,他的文艺观点与李白并不一致。李白自比谢脁,而杜甫却认为他更像庾信和鲍照。杜甫对李白的理解远比一般粉丝更为深刻。”

此外,蒙曼还提到,性格上的差异也在他们的交往中有所体现。“李白是一个飘然欲仙的人,他更关注自身的多面性,对人间的关注较少,自然对朋友的回应也少。他常常在诗中表达自己多么伟大,希望他人重视自己,甚至会因他人不重视自己而感到不满。他更向往与神仙一同遨游天地。而杜甫则更关注现实人间,两人在精神层面存在一定的距离。”

关于有效承诺应符合的条件,蒙曼并未直接评论,而是转向了法律层面的解释。根据国际贸易中的定义,有效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任何有效的承诺都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只能由被要约人作出,第三方即使知晓要约内容并表示同意,也不能视为承诺。

专家评李白为何不回杜甫诗 诗人间互动与有效承诺条件解析插图

2. 承诺必须在有效时间内作出。如果要约中规定了答复期限,则承诺需在该期限内作出;若未规定期限,则通常认为在合理时间内作出有效。

3. 承诺必须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需无条件接受要约的所有条款。凡是第三人作出的承诺、超过规定时间的承诺,或内容与要约不一致的承诺,均不被视为有效承诺,而属于新的要约或反要约,需经原要约人同意后合同才能成立。

在法律上,关于承诺的有效要件,大陆法系国家要求较为严格,必须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能视为有效。而英美法系则相对灵活。例如,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商人之间的要约,除非要约中明确禁止附加条件或对条款作出重大修改,否则被要约人在承诺中附加一些条款,仍可视为有效承诺。

承诺可以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作出,通常应与要约的方式相一致。对于口头要约,承诺需以口头方式作出,除非要约中规定了期限,否则沉默不能视为承诺。口头承诺的效力在要约人了解时即成立,而非口头承诺则以通知到达要约人时为准。一般认为,承诺与要约一样,允许在送达对方之前或同时撤回。但若承诺的通知迟到,撤回通知则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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