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老兵被假孙子骗卖养老房 爷孙合同终被撤销
2016年4月4日上午,96岁的抗战老兵常卫老人举着“孙子,还我房子!”的牌子,神情悲痛。他身后的郭奶奶,86岁,眼眶含泪,心情同样沉重。常卫老人出生于1921年7月1日,1938年投身革命,曾参加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是一位历经战火、功勋卓著的英雄。然而,如今他却因房子被假孙子骗走而不得不举牌求助。
事情发生在2016年4月,常卫老人的孙子突然“失踪”,临走前不仅拿走了老人和郭奶奶的现金、身份证、银行卡、户口本、退休证,甚至包括老人珍藏的勋章。更令人震惊的是,老人的养老房也被悄悄抵押并出售。老人的女儿透露,事发后他们立即挂失了银行卡,并开始补办身份证,但在补办户口本时,才发现房子的产权已经变更至一个名叫“张鸿福”的陌生人名下。
“我成了黑户口!”常卫老人无奈地说道。他回忆,这栋125平方米的房子位于西湖附近的松木场铁路新村,是他1958年担任上海铁路局建设处长时亲自设计并监工建造的,倾注了他一生的心血,承载着全家人的美好回忆。
原来,早在2014年11月3日,常卫和郭奶奶在子女的强烈反对下,最终还是将房子过户给了孙子,前提是孙子要负责赡养老人。为了防止孙子不履行承诺,他们在过户时还特别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了孙子需照顾二老的附加条件。然而,孙子却在承诺后不久,便将房子偷偷抵押,并一走了之。
直到2016年3月29日晚,老人家中遭人洗劫,郭奶奶因此病倒住院,子女们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得知孙子并非亲生,五个子女愤怒不已,一致决定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父母的合法权益。
2016年4月11日,常卫和郭奶奶正式委托律师起诉孙子,要求法院撤销房产转让合同,并追回房屋产权。同时,律师还申请对房产进行保全。4月14日,西湖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经过三个多月的审理,2016年7月25日,法院作出判决,支持老人的诉求,依法撤销了老人与“假孙子”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

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第59条,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订立的合同,其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这类合同不同于绝对无效的合同,属于相对无效。可撤销合同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或数量等存在严重误解,导致合同后果与其真实意愿相违背,造成较大损失的。
2. **显失公平的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身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3. **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指在受欺诈、胁迫或处于危难情况下,当事人被迫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签订合同,严重损害对方利益。
本案中,常卫老人与“假孙子”签订的房产转让合同,正是由于孙子的欺诈行为,导致老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处分了属于自己的财产,因此法院依法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