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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出租合同是否有效?无产权证房屋能否合法出租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6-11) 浏览 181

违章建筑出租合同是否有效?2006年10月18日,阿旺与小曾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书》,约定阿旺将位于思明区后埭溪路的一间105平方米的店面出租给小曾,月租金为3000元,租期为15年。合同还规定,若小曾拖欠租金超过半个月,阿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追讨所欠租金及违约金。然而,该合同履行至2008年时,阿旺认为小曾未按约定支付租金,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租赁关系,并要求小曾支付拖欠的房租4.45万元及水电费1.35万元,共计5.8万元。小曾则反驳称,阿旺每月都向他收取租金和水电费,不存在拖欠租金的情况。此外,他指出阿旺承诺让他使用店面15年并收取了押金,但阿旺经常停水停电,导致其无法正常经营,因此请求法院驳回阿旺的诉讼请求。

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阿旺提供的社区居委会及梧村街道办事处的证明,仅能确认该店面建于1982年,但无法证明是阿旺所建,且阿旺未能提供该房屋的合法批建手续或产权证明。因此,在缺乏合法权属依据的情况下,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这意味着阿旺无法依据该合同主张权利,也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回租金。

2008年12月下旬,法院向阿旺释明相关法律后果,但阿旺未在规定期限内变更诉讼请求。由于解除合同的前提是合同有效,而法院已认定合同无效,因此阿旺基于合同有效提出的诉求与法院认定的事实相矛盾,最终未能得到支持。法院指出,阿旺的店面实际上已无偿出租给他人,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追回租金。

鉴于房东阿旺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也未办理相关批建手续,该房屋存在法律瑕疵,不适宜立即通过诉讼解决租赁纠纷。建议在相关手续完备后,再与租客进行友好协商处理。

近年来,市民法律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在选择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时,应充分考虑诉讼可能带来的风险与责任,明确自身权利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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