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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与公交车违章致乘客死亡,责任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6-11) 浏览 201

2005年3月的一天,出租车司机万爱华将车辆停靠在公交车站,意图招揽乘客。在此期间,多辆公交车依次停靠该站点,但万爱华始终未让道。由于停车位被占用,公交车司机李阳不得不减速,准备将车辆停在出租车的后方。此时,站牌下等候的乘客看到公交车进站,纷纷涌向车辆。李阳在观察到人群后,决定将车向前移动,试图停在出租车的左前侧。乘客们在看到公交车移动后,又纷纷向后退去。乘客于建国因急于上车,未能注意自身安全,在追车过程中被其他乘客挤倒,最终摔倒在公交车的右侧后轮下,被碾轧致死。

这起事故的责任应当如何认定?谁应承担赔偿责任?

万爱华认为,尽管自己存在过错,但其违法停放车辆并非导致事故的唯一原因。事故的发生是出租车、公交车及乘客三方共同过错所致。其中,公交车司机李阳在进站过程中改变停车意图,从原计划停在出租车后方改为试图停在左前侧,这种行为直接引发了乘客的混乱和追车,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因素。李阳在面对人群时未采取减速等安全措施,反而加速驶入,未尽到保障行车安全的义务,最终导致于建国死亡。因此,李阳应承担主要责任,而万爱华承担次要责任。同时,于建国在追车过程中未注意安全,存在一定过错,因此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可以适当减轻。

李阳则主张,万爱华违法占用公交车站点,妨碍公交车正常进站和载客,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虽然公交车司机在处理过程中存在操作行为,但其行为属于正常操作,没有明显过错。因此,他认为万爱华应承担全部责任。

于建国的家属则认为,于建国并无明显过错,其追逐公交车的行为是由于出租车违法占位所引发,不应由其承担责任。他们主张出租车与公交车在此次事故中存在同等过错,应共同承担事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出租车司机万爱华违法占用车辆停放位置,妨碍公交车正常停靠,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而公交车司机李阳在面对人流时未采取合理措施,反而加速驶入,亦存在重大过失。因此,出租车与公交车双方的过错相当,应承担同等责任。尽管乘客于建国在事故中也有一定过失,但机动车方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起到了主导作用,不能因此减轻其责任。综上,法院认定出租车与公交车对此次交通事故负有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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