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0万买房缩水17平米,重大误解如何维权?
550万元购房款因面积缩水17平方米引发争议。据《新京报》报道,北京市民刘先生于2005年依据原单位的“房改房”政策,以4万元购得西城区丰盛胡同的一套一居室房屋,建筑面积为44.86平方米。购房后不久,刘先生将该房出租,自己与家人则居住在单位宿舍。2015年,其子准备结婚,刘先生与妻子决定将房屋出售,用于在其他地方购置新房。此时,丰盛胡同的房屋因临近优质学校,成为炙手可热的“学区房”,房价大幅上涨,较当初购买时翻了百余倍。
当年10月,刘先生将房屋出售给李先生,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以550余万元的价格交易该44.86平方米的房屋。2016年1月,双方完成过户手续,李先生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上仍标明建筑面积为44.86平方米。然而,随后李先生向测绘部门申请重新测绘,结果显示该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仅为28.27平方米,比合同记载的面积少了17平方米。
李先生认为,自己在购房时存在重大误解,遂于同年3月提起诉讼,要求刘先生返还因面积缩水而多收的房款205万余元。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李先生的诉求,判令刘先生返还相应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重大误解的构成需满足以下要件:首先,误解是因当事人自身原因造成,而非他人欺骗或不当影响;其次,误解必须具有重大性,即对合同内容产生实质性影响,不能仅限于非关键条款;最后,误解直接影响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或应承担的义务,导致其利益受损。
因此,若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因对房屋面积存在重大误解而遭受损失,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指导,妥善处理此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