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流浪女竟是海归,精神病人监护权如何界定?
郑州一位流浪女竟是海归,这一身份让她在金水河边引发广泛关注。她不仅面容清秀,还会说英语,因此在众多围观者中格外引人注目。据媒体报道,这位名叫婷婷(化名)的女子曾家境优渥,赴新加坡留学,后因精神受到刺激,逐渐陷入混乱状态。她的母亲患有精神疾病,家庭变故使婷婷的生活轨迹发生巨大变化。由于舅舅不愿收留她,婷婷目前已被送往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接受治疗。
关于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此外,若其他亲属或朋友愿意担任监护人,并经相关单位同意,也可成为监护人。
若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近亲属,或近亲属已丧失监护能力,则由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从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亲属或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之间对监护人产生争议时,相关单位或组织可进行调解,并从中指定合适的监护人。
在某些情况下,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可将部分或全部监护责任委托给他人,即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非有特别规定,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如果委托监护人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