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物业是否担责?业主拒交物业费法院如何判决?
为催讨物业管理费,上海晨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业主俞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租金及保洁、保安等费用共计1610.4元。然而,俞先生并未被动接受,而是提起反诉,要求物业赔偿因房屋渗水造成的经济损失5300元。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后,不仅判决俞先生支付拖欠费用,还支持其反诉请求,判令晨辉物业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
俞先生表示,虽然承认欠费属实,但原因在于晨辉物业长期未能妥善解决其房屋的渗水问题。尽管在“平改坡”过程中,外墙渗水问题得到了处理,但因长期渗水导致的墙纸、墙面、护墙板及地板霉烂腐朽等内部损失,物业始终未予赔偿。因此,他提起反诉,要求物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晨辉物业则辩称,该问题发生在其接管管理之前,且在2005年已因渗水问题减免了俞先生1612元租金,因此认为赔偿责任应由前任物业承担。然而,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在接管后仍负有及时维修房屋隐患的义务,即使外墙渗水问题已解决,但内部装修因渗水受损仍未得到妥善处理,物业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法院考虑到俞先生经济状况较为困难,且案件标的较小,若通过鉴定程序确定赔偿额,可能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因此,从公正和公平的角度出发,并结合已减免租金的情况,最终酌情判决晨辉物业赔偿俞先生经济损失3000元。法院对物业“赔偿应由前任处理”的辩解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