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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原房主不搬走怎么办?卖方违约如何赔偿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6-13) 浏览 138

2010年下半年,杜先生与周女士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周女士将位于句容市区的一套房产以3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杜先生。杜先生在合同签订当日便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房款。尽管周女士在出售房屋后,发现该地段房价大幅上涨,心生悔意,但因杜先生已付清房款,双方最终完成了房屋过户手续。然而,周女士随后改变主意,拒绝搬离房屋,试图解除合同,以此逃避履行交付义务。

杜先生多次催促未果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向句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女士继续履行合同,搬出房屋并完成交付,同时索赔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周女士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面对周女士的抵赖行为,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判决,而是积极与其沟通,耐心进行法律解释,并明确告知其若继续拒绝履行,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对周女士自身也极为不利。在法律的震慑下,周女士最终同意在一个月内搬离房屋,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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