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能否抵押?承租人权益如何保障?
苏某去年老伴去世后,搬进了养老院。随后,他将位于某小区的一套两居室房屋出租给了来上海打工的王某一家,并于2005年3月与王某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王某一家搬入该房屋居住,而苏某则安心在养老院度过晚年。
在这一段时间里,苏某结识了一位棋友,两人经常切磋棋艺,逐渐成为无话不谈的好友。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06年初,这位棋友不幸患病住院,治疗费用高昂。由于棋友的子女遗弃了他,且毫无音讯,医药费成了难题。为了帮助这位朋友渡过难关,苏某决定将房屋抵押,以筹集资金支付医疗费用。但他在考虑这一做法时,也担心自己已经将房屋出租,是否还能进行抵押。
首先,房屋所有权属于苏某,即使他将房屋出租,房屋的所有权并未转移。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次,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可以设定抵押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7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因此,苏某有权将该房屋进行抵押。
需要注意的是,在抵押房屋时,必须通知承租人王某。根据《担保法》第48条的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这意味着,抵押行为不会影响苏某与王某之间的租赁合同效力。王某仍可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并按原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如果抵押后房屋被依法拍卖或变卖,承租人王某仍有权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居住至租期届满。此外,在租赁期间,若出现房屋转让、折价或变卖等情况,出租人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若房屋被转让,受让人应继续履行已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协议,办理相关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