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大妈争夺公共场地使用权,派出所调解各用半年
近日,安徽滁州南谯区乌衣镇三岔路小广场发生了一起因“争地盘”引发的广场舞纠纷。由于该广场面积较小,仅相当于一个篮球场,两支广场舞队伍在使用时都感到拥挤,且播放的音乐相互干扰,导致现场嘈杂不堪,无法正常活动。矛盾逐渐升级,双方领队因争夺场地使用权发生争执,大妈们也纷纷加入,场面一度混乱。
有居民担心事态进一步恶化,便立即拨打110报警。接到报警后,乌衣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耐心安抚群众情绪,并详细了解事件经过。随后,民警联系社区居委会,共同参与调解工作。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沟通与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方案:两支舞蹈队轮流使用广场,各占半年时间,互不干扰。这一方案得到了双方的接受,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相关链接:小区公共区域的使用权归属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小区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及共有道路等均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公共绿地作为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用途应专用于绿化,任何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的行为均属违法,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若个别业主占用公共绿地种植蔬菜等,虽可能带来一定生活乐趣,但未征得全体业主同意,违反了相关规定。此时,其他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若物业无法有效制止,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如个别业主拒不配合,物业公司或其他业主可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举报,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恢复绿地原状,拒不执行的可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