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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遗留轮胎致车祸,管理方赔偿医药费等损失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6-13) 浏览 131

2009年12月6日19时许,孙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从辽宁省锦州市驶往北京密云方向,行至京承高速公路河南寨路段时,突然发现高速路中央有一个遗留的汽车轮胎。由于未能及时避让,车辆撞上护栏,引发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孙某右尺骨、桡骨骨折,左肋骨骨折,住院治疗34天;乘客张某和李某也不同程度受伤。

孙某及其两位乘客认为,高速公路管理者北京某公司未尽到保障道路畅通和安全的职责,未能及时清理道路上的障碍物,导致事故发生,因此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在庭审过程中,北京某公司承认事故发生在其管理路段,但表示无法确认轮胎是否为事故的直接原因,仅同意对三人进行适当赔偿。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北京某公司同意赔偿孙某等三人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5980元。该调解结果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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