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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同事顺风车出事故责任如何划分?车主与乘客赔偿责任解析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6-13) 浏览 184

王露(化名)是湖城某家政公司的一名员工。2014年9月,她在湖城某超市购物后出门,恰巧遇到同事陈秋(化名)。当时王露穿着高跟鞋,走路较为吃力,便向陈秋提出搭乘他的三轮车。陈秋同意后,载着王露由南向北行驶,行至超市附近的一个交叉口时,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三轮车翻倒,王露被摔伤,头部受到撞击。随后,她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45天,花费医疗费用约2万多元。

经交警部门认定,轿车驾驶员因未按规定借道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陈秋驾驶人力三轮车时未按规定载人,负次要责任;而王露作为乘客,无事故责任。今年3月,王露将轿车驾驶员、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以及陈秋一同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3万余元。

在庭审过程中,王露主张自己是搭乘陈秋的三轮车发生事故,因此应由陈秋承担赔偿责任。而陈秋则表示不解,认为自己是出于好意帮助同事,为何反而要承担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陈秋明知人力三轮车不允许载人,仍允许王露搭乘,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影响;同时,王露在明知该车不能载人的情况下,仍选择无偿搭乘,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应相应减轻陈秋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陈秋赔偿王露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000元,其余部分由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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