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致他人重伤二级,司机交通肇事逃逸被判刑
无证驾驶致他人重伤二级
家住河南省焦作山区李五家,前几年因伐树忽略了安全问题,将人砸伤,造成别人做了开颅手术,赔偿医疗费5万余元。
一桩未平一桩又起,由于家庭经济收入有限。李五的儿子李小杰自幼在济源上学,忠厚老实,从不惹事生非,因家庭条件很不好,16岁毕业后来焦作丰收路启心村口的“破碎锤租赁站”工作。2014年4月11日晚上,孙兴将自己的无牌号助力车借给周浩使用,周浩驾驶该二轮车搭载李小杰和乘坐人王东从工作单位出发一起去洗澡,洗完澡后,发现自己喝的绿茶中奖了,便将该二轮助力车的钥匙交给被告人李小杰,李小杰便驾驶助力车搭载周浩、王东沿丰收路由东向西逆行非机动车道一起回单位。当晚22时50分许,行驶至焦作市鑫海矿山机器设备厂门前时将由西向东行走的被害人张连红撞倒。经焦作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张连红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司机交通肇事逃逸被判刑
经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辆,致使发生一人重伤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其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小杰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