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致人重伤二级,交通肇事逃逸被判刑
李五家住河南省焦作市山区,几年前因伐树时忽视安全,导致一人被砸伤,需进行开颅手术,最终赔偿医疗费用5万余元。这起事故尚未平息,又发生了一桩新的案件。由于家庭经济条件有限,李五的儿子李小杰自幼在济源上学,性格忠厚老实,从不惹是生非。16岁毕业后,他来到焦作丰收路启心村口的“破碎锤租赁站”工作。
2014年4月11日晚,孙兴将自己的一辆无牌号助力车借给周浩使用。周浩驾驶该车搭载李小杰和王东从工作单位出发,前往洗澡。洗完澡后,周浩发现他喝的绿茶中奖了,便将助力车钥匙交给李小杰。李小杰随即驾驶该车,载着周浩和王东,沿丰收路由东向西逆行,驶回单位。
当晚22时50分许,车辆行驶至焦作市鑫海矿山机器设备厂门前时,将由西向东行走的被害人张连红撞倒。经焦作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张连红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案件经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辆,导致一人重伤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案发时李小杰未满十八周岁,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小杰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