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结婚办假证谎报年龄,持假证登记的婚姻是否能离婚?
谢英与谢芳的婚姻因年龄造假而引发争议。谢英在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了顺利领取结婚证,两人合谋使用假身份证和户口簿,将原本1973年出生的谢芳年龄改为1970年,从而以“谢英”的身份登记结婚。1992年7月,两人在汕尾市办理了结婚手续。然而,婚后谢芳逐渐发现丈夫变得陌生,原本的温柔不复存在,反而脾气暴躁,家庭矛盾不断加剧。谢芳表示,自结婚以来,汪强多次对她实施家庭暴力,甚至烧毁她的衣物。2000年,她因无法忍受长期的虐待而离家出走,靠自己谋生。尽管如此,她仍因牵挂家中孩子多次返回,但汪强的暴力行为始终未停止。今年3月,谢芳向大埔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这段婚姻。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虽然谢芳在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使用了虚假材料,导致婚姻登记存在形式上的瑕疵,但双方婚姻关系已持续21年,且法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已不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若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判决离婚。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准予两人离婚。
承办此案的法官刘凤平指出,以虚假身份证明材料骗取结婚证的行为在现实中仍时有发生,不仅违反国家法律,还可能带来一系列风险。首先,根据《刑法》第280条第3款,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将面临刑事责任,轻则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重则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次,此类行为可能导致婚姻关系不稳定,一旦出现感情破裂或涉及财产纠纷,相关权益可能难以得到法律保障;最后,还可能对子女的户籍登记和入学等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法官提醒大家,婚姻应建立在真实和合法的基础上,切勿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损害自身和家庭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