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称已习惯 看法律怎么治酒驾习惯
一、男子酒驾称已习惯
近日,警方通过网上追逃抓捕酒驾男子韩某某。
据中国青年网消息,2013年12月5日3时10分许,犯罪嫌疑人于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广州市白云区金盘岭路段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机构检测,其血液中的乙醇(酒精)成份含量高达245.4mg/100ml,属醉酒驾驶。于某某头部受伤要送往医院,但就在送医过程中他趁机逃跑。广州交警对韩某某实施网上追逃,今年10月20日终于在南京火车站附近将其抓获,并押解回广州。
据于某某到案后交待,自己对事故发生的过程和之后自己的去向都已不记得,但饮酒是自己多年的习惯,基本每天都要喝上一些,同时他还声称:“每天要喝一斤半白酒,不喝开不了车,也干不了活……”
目前,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已被移送看守所执行拘役。
二、法律怎么治酒驾习惯
2008年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建议将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定位犯罪,引起当事社会广泛热议。
2011年1月14日实施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属于饮酒驾驶,大于等于80的则属于醉驾驾驶。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危险驾驶罪将处以六个月以下拘役。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五一”期间,发现醉酒驾驶者,将对其进行刑事拘役,醉驾者一旦被查实,将面临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
至此,我国《刑法》将醉酒驾车的行为以危险驾驶罪纳入刑法定罪量刑范围。
关于酒驾醉驾的法律规定总结如下:
酒后驾车
酒后驾驶机动车延长了暂扣驾驶证的时间,时间为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增加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
醉酒驾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增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针对该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增加处十五日拘留的行政处罚,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车辆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该条款增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酒驾车肇事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