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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称已习惯,法律如何严惩酒驾行为?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6-19) 浏览 189

一、男子酒驾称已习惯

近日,广州警方通过网上追逃成功抓获一名醉酒驾驶的犯罪嫌疑人于某某。据中国青年网报道,2013年12月5日凌晨3时10分许,于某某在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广州市白云区金盘岭路段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高达245.4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事故发生后,于某某因头部受伤需送医治疗,却在送医途中趁机逃逸。广州交警随即对其实施网上追逃,于今年10月20日在南京火车站附近将其成功抓获,并押解回广州。据于某某供述,他对事故的具体经过及之后的去向已记不清,但表示饮酒已成为自己的习惯,几乎每天都要喝一些,还声称:“每天要喝一斤半白酒,不喝就开不了车,也干不了活……”目前,于某某已被依法移送看守所,执行拘役处罚。

二、法律如何惩治酒驾习惯

2008年,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首次提出将醉酒驾驶和飙车等行为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11年1月14日,国家发布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明确了饮酒驾驶与醉酒驾驶的界定: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但小于80mg/100ml为饮酒驾驶,大于等于80mg/100ml则为醉酒驾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饮酒驾驶将面临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000元至2000元的处罚;若再次饮酒驾驶,则处以10日以下拘留、罚款1000元至2000元,并吊销驾驶证。

醉酒驾驶的法律后果更为严重。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若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处罚将更加严厉,除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外,还规定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且重新取得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此外,若因酒驾或醉驾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这些法律规定体现了国家对酒驾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旨在有效遏制酒驾引发的安全隐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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