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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假离婚逃债?法律明确:仍需共同承担债务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6-19) 浏览 161

刘某与尹某为逃避债务,两年前假意离婚。当时,刘某与他人合伙经营菜市场,因亏损欠下合伙人2万元债务。刘某的朋友建议他通过假离婚来规避债务,于是刘某说服妻子尹某达成离婚协议,并前往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协议中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财产归尹某所有。

当刘某的合伙人再次催债时,刘某声称自己已与尹某离婚,表示以后应向尹某追讨。合伙人无奈,于2014年初将刘某和尹某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借款。此时,尹某已与侯某登记结婚,刘某得知后心生不甘,闯入尹某新婚住所,撕毁了尹某与侯某的结婚证,并再次与尹某办理了结婚登记。

法院最终判决刘某与尹某应共同偿还合伙人的2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由于刘某与尹某第二次办理的结婚证属于非法婚姻,民政部门随后撤销了该婚姻登记,确认尹某与侯某的婚姻为合法有效。

近年来,为逃避债务而办理假离婚的现象屡见不鲜。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离婚时,原则上应对其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但部分人利用假离婚手段,将全部财产转移至一方名下,以此规避债务责任。《婚姻法》第32条明确指出:“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这意味着,即使夫妻离婚,若债务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仍应以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假离婚并不能免除共同债务的法律责任。因此,假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是无效的,债务仍需由夫妻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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