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纠纷 > 正文

工伤诊疗费协议是否有效?企业推责遭仲裁驳回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6-20) 浏览 182

王某与某印刷厂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因工负伤待遇按国家规定享受。”在合同期内,王某在工作时右手被机器轧伤,随后企业提出与王某签订一份关于工伤治疗费用的协议,协议内容为:企业一次性支付2000元治疗费用,之后不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并要求从即日起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出于经济压力,王某在协议上签字,同意接受该条件。

然而,王某在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远超2000元,达到4000多元,无力自行承担。他再次向企业申请报销,但企业以已签订协议为由拒绝。无奈之下,王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仲裁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决:双方所签订的工伤治疗费用协议无效,企业应承担王某工伤治疗期间的全部费用,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该裁决结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关于该工伤诊疗费协议是否有效,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案中,原劳动合同已明确约定工伤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因此企业应依法承担相关费用。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二条也明确规定:“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方面负担,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由此可见,企业单方面提出的协议内容明显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十八条进一步指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或通过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均为无效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即无法律效力。本案中,企业与王某签订的工伤医疗费协议正是通过不合法的方式规避其应尽的义务,因此被认定为无效。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完全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的。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