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购房合同后卖方不履行,如何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
签购房合同后卖方不履行
2009年1月7日,经深圳市海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介绍,业主覃小姐与买方余小姐签订《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将自有深圳市南山区荔湾路光彩山居岁月家园某房产以109万元实收的价格购卖予余小姐。合同约定,余小姐在签约2日内付足定金2万元,1月21日前监管首期款19。8万元,余款按揭支付。覃小姐在签约后3日内出具全权委托公证给担保公司指定人员,委托担保公司融资赎楼。双方于银行出具按揭承诺及赎出房地产证并注销抵押登记后3日内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需按房屋总价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同时对其他事项进行了详细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余小姐如约履行了定金支付义务,但由于恰逢楼市小阳春房价上涨,覃小姐收受定金后便毁约不卖,并终止了担保公司的委托赎楼,拒不配合余小姐办理首期款监管手续,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经海王地产多次催告,被告仅愿意赔付原告损失2万元,不同意履行合同。
如何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
1、协商
协商是指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处分权,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互谅互让,协议解决纠纷。买方与卖方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协商,提出一个对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并就此达成一个纠纷解决协议。此种解决方式对买卖双方来讲都是最好的解决方式,因为既省时又省力还省钱。但此方式是建立在双方都相互让步的基础之上的,为求达到相互的共赢,就必须有取舍,如果某一方过于坚持自身的利益,就很难协商成功。
2、调解
这是指在非仲裁机关和诉讼外的第三方(一般是中介公司)主持下,买方与卖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此种方式也是较好的纠纷解决方案,但在纠纷方案的商定中,要求中介公司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并且无论协商的结果如何对第三方均无利害冲突才能成立。一旦存在利害冲突,中立的天平就会倾斜,那么协商出来的处理方案也很难让买卖双方满意,从而达不到解决纠纷的效果。
3、仲裁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依据他们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关,由该仲裁机关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做出裁决以解决纠纷。仲裁解决是终局的,裁决结果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并依照裁决结果执行,不存在当事人不服上诉的问题。仲裁简单、灵活、快速、费用低廉,但是采取这样的处理方式是要买卖双方共同同意交由同一仲裁机构裁决,如有一方不同意,将不能采取这样的处理方式。
4、诉讼
诉讼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做出判决以解决纠纷。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就双方之间的纠纷做出解决。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当事人如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此种方式是最权威的解决方式,但是判决时间长,且费用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