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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轿车追尾搅拌车酿惨剧 两死两伤现场酒气浓烈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6-21) 浏览 233

央广网讯,11月15日凌晨,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凤凰镇105国道新塘山路口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一辆轿车以高速追尾一辆大型水泥搅拌车,导致两人死亡、两人受伤。据参与救援的人员透露,事故现场弥漫着浓重的酒味,疑似涉酒驾驶。

酒后驾驶是极其危险的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不仅危及自身安全,也对他人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根据法律规定,因酒后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导致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该罪的刑罚分为三个档次:

1. 一般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情况较为少见)。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进一步明确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酒后或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
(3)明知车辆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仍驾驶;
(4)明知车辆无牌证或已报废仍驾驶;
(5)严重超载驾驶;
(6)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

这些规定旨在严惩交通肇事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与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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