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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认定:未签合同也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6-21) 浏览 334

刘某在一家企业工作已三年,去年9月在搬运货物时意外被砸伤脚,虽然已经痊愈,但行走仍存在不便。他向单位领导申请工伤认定,公司经理却表示,刘某与公司从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临时工,因此其所受的伤害不属于工伤。刘某对此感到不平,认为农民工在工作中受伤理应享有工伤待遇。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各种原因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仍然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权依照该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刘某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因其已与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其受伤应依法认定为工伤,并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认定申请有时间限制。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本人、其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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